服务热线:010-81377198   登入欢迎访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热点新闻

事故案例 | 好心男子爬上后轮离地叉车当人肉配重 不料反把自己的命搭进去

发布时间:2024-06-04 16:33:13




2017年9月某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某工业园内的金属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叉车作业时人员坠落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3.8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9月某日上午7时30分左右,金属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叉车司机王某(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操作叉车,从货车上卸货,在叉起两件重约1274kg货物的时候,因货物钩到了旁边的散货,叉车尾部翘起,后轮离地


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张某,看到这种情况,就主动爬上叉车尾部,用自己的体重平衡叉车。随后,另一辆在边上等待卸货的某运输有限公司货车司机胡某看到一个人的重量不行,也主动爬上叉车尾部平衡叉车


王某操作叉车将两件货物从货车上叉出,在放下货时,尾部抖动,胡某从叉车尾部坠落,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王某和张某把胡某抬起,用小车把胡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最终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1.司机胡某安全意识淡薄,在看到叉车卸货作业出现尾部翘起时,违规冒险擅自爬上正在卸货作业的叉车尾部去平衡叉车,只用一只手抓住叉车驾驶室支架,当叉车卸货发生抖动时,人从叉车上掉落水泥地面,头部受伤致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公司法人代表兼叉车司机王某,使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在进行叉车卸货作业时,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定,当卸货作业出现叉车尾部翘起时,仍然违规进行卸货作业;同时,当叉车尾部翘起后,两人先后违规爬上叉车尾部用作平衡叉车时,既未制止,又不停止卸货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和次要原因


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使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未落实特种设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金属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叉车司机王某,未依法履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未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在操作叉车作业时,又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由发证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吊销王某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使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金属实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法使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事故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此类事故发生。


3.事故发生地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监督和指导工作;要深刻汲取这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微信扫一扫

联系我

微信扫一扫

公众号
返回顶部